離婚財務補償:如何在分手後確保財務公平?

婚姻是兩個人的共同付出和貢獻,但當關係走向分離時,法律需要保障經濟弱勢的一方的生活水準。離婚財務補償的目的是確保經濟穩定,使經濟實力較強的一方可以繼續承擔子女和前配偶的生活支出。

 

專家建議夫妻雙方最好能自行協商並確定財務補償的具體數額,這樣可以避免繁瑣的手續和時間成本。如果其中一方對協商結果不滿意,仍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重新分配財務補償。這確保了雙方獲得公平對待,並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 贍養費

    除了當時實際擁有資產,或將會獲得的經濟收入之外,法院還會考慮雙方的支出和經濟負擔來計算贍養費的金額。贍養費的支付義務需要在離婚申請中提出並約定,若未在離婚後達成約定,則無法再次請求支付贍養費。

  • 子女生活費

    獲授予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有權在離婚訴訟中向另一方索取照顧子女的經濟資助。

  • 財產分配

    財產分配是按家庭總資產組合內來分配的財產或資金,當中包括股票、銀行存款、儲蓄壽險保單或其它財產。

  • 什麼是離婚贍養費或稱配偶贍養費 ?

    離婚贍養費,也稱配偶贍養費或贍養費,是指在夫妻離婚或分居後,一方提供給對方的必要生活費用。在西方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普遍支持離婚贍養費的制度,然而在非西方國家則不一定適用。

  • 離婚贍養費計算

    離婚贍養費(又稱配偶贍養費、撫養費),在香港法律上有明確定義,指夫妻在離婚或分居後,為分居方提供其必需的生活費用。

    當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可以達成關於贍養費計算的協議時,後續任一方若要求法院修改協定,通常只有在雙方自願協商且得到律師指導的情況下,法院才會批准修改申請。

  • 如何贍養費金額分配及計算?

    根據《婚姻法律程式與則產條例》,贍養費金額的分配與計算會考慮以下各因素:

    1. 婚姻雙方現在或將來的收入情況、未來的生計能力、現有財產或其他金錢收益;

    2. 雙方將來可能面對的經濟需求及其他責任支出;

    3. 需要維持家庭關係破裂前的生活水準;

    4. 視雙方的年齡、健康或心理能力進行評估;

    5. 婚姻雙方在家庭中所做出的貢獻,包括照顧家人及子女的支出費用;

    6. 如婚姻破裂後,任何一方可能失去的利益或其價值;

婚前協定的酌情權

婚前協定指的是夫妻在結婚之前提前簽署的一份協議,用於提前安排現有家庭財產的分配情況,以防止在不幸離婚時產生相關財產爭議和訴訟。這種婚前協定的好處在於,只要雙方遵守,可以避免離婚時與財產相關的糾紛和訴訟。通常針對經濟上較為弱勢的一方(通常是妻子),確保她在離婚後能夠得到合理的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目前在香港和部分國家尚未將婚前協議視為具備法律效力的明文規定。

不同收入家庭對贍養費概念

  • 低收入家庭 - 贍養費概念

    若離婚雙方過去的收入微薄,而一個人的收入連自給自足都做不到,如何談及負擔贍養費的安排。但在某些情況下,經濟能力較好的一方支持經濟較弱的一方,尤其是孩子,以保障孩子的未來生活和權益。

  • 中產家庭 - 贍養費概念

    若中產家庭的收入扣除開支後仍有可觀盈餘和存款或資產,法院有需要對家庭資產進行合適的分配。

  • 富裕家庭 - 贍養費概念

    如果涉及富裕家庭的離婚案件,爭議的問題更多關注法律原則性概念。家庭財富遠遠超過離婚雙方一生所需的奢華生活。換言之,法院將考慮離婚後是否能夠維持奢華的生活水準。許多香港家庭的財富均由夫妻雙方共同創造,如果在離婚時,任何一方都有權根據均分原則獲得公平裁決的合理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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