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手續

    香港YK盈科離婚事務所可為您辦理繁瑣的離婚手續,以最迅捷和保密的方式解決您在離婚手續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包括贍養費、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等等。

     

    整個離婚手續通常需要約六至九個月才能獲得法庭判決。當雙方瞭解離婚程式並達成協議時,有助於儘早完成離婚申請。如果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則申請過程和檔準備會更多。

     

    如需諮詢更多關於離婚手續的資訊,請閱讀以下資料或與我們聯繫。

怎樣申請離婚 ?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如提出離婚申請是由雙方達成共識,送達一方可在日後回答文件內容表示同意。

是否需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

1. 雙方同意離婚,並雙方分居,及需連續一年或以上

2. 單方面離婚,雙方分居,並連續二年或以上

3. 配偶的不合理行為,無法再能與申請人共同生活

4. 配偶曾與人通姦證明

5. 遭配偶遺棄連續一年或以上

申請快速離婚手續流程

  • (第1階段)遞交離婚申請書

    請填寫完整的「離婚申請書」,親自遞交至家事法庭登記處。

    如是夫妻共同提出申請,遞交申請書的一方稱為答辯人,他/她可以對以後的申請書進行共同回應。

  • (第2階段)將申請書遞交給我的配偶

    一旦離婚申請書提交,離婚手續程式即開始進行。若提出申請的一方為「申請人」,而配偶則為「答辯人」。

    提交申請書後,申請人必須以面交或郵寄的方式,將經過蓋章的副本送達配偶,即答辯人。申請人可以通過協力廠商或郵寄的方式將申請書送達答辯人

  • (第3階段)確定法庭審訊日期

    當申請人就離婚申請宣誓後,由司法常務官核實並確認申請書已送達答辯人後,離婚申請案件將安排審訊。在審訊日期、地點和時間確定後,相關方將收到通知並應邀出席。

  • (第4階段)臨時判決頒佈

    法庭將頒佈臨時判決,解除離婚手續婚姻,雙方無需出席審訊。如果您作為申請人提交了離婚申請,但"答辯人"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離婚手續申請將按照特殊程式進行處理。

  • (第5階段)最終判決

    經過法庭暫准判決45天后,你可以將填好的“申請將暫准判決轉為絕對判決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離婚的暫准判決轉為絕對判決。

    一切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法院將向雙方發出離婚的絕對判決證明書。

    在法庭宣佈有關子女的安排之前,暫准判決不能轉為絕對判決。一旦一切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將向雙方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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